信息传输保护法信息传播与制作规范

信息传输保护法信息传播与制作规范

个人对新闻的设想与看法如下:

一制播分离,在未来电视台仅作为播出机构,不作为制作机构。也就是电视台的节目由制作单位进行制作,然后由电视台负责播出。具体举例说明:

电视台组建公司,然后获得播出牌照,上星。但是电视只有播出权。也就是播出平台。电视台可以自己做节目,也可以由其他主体做节目交由电视台播出。这里只包括综艺影视等。

这里我们主要说明新闻科普专业类的信息制作播出办法。由电视台出设备,宣传部出人(主持人或者记者协会)进行采访,然后由专业人员进行解答科普。总之核心就是制播分离。播放方和制作方不能为同一家单位。且信息安全解答由制作方负责,电视台只能作为播出方。

总之核心观点就是,电视台不能参与事件评论。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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