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组立机构论

有鉴于现行的法律维权体系过于困难。打官司及维权行为成本过高而提出的未来个人权益保障体系。

法权体与律师事物所有本质区别。前者,接受委托不保证输赢。且与被委托人为非统一战线。故而输赢不影响律师事物所。

法权事物所,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代理费用为当前案件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