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少数服从多数成为大多数国家以及这个世界处理事情的方法以及方式。
而我个人提出一种新的解决事物的方式方法。叫做利益论。他可以保护少数和多数人的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多数人的利益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也要保护。而这里主要研究怎么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这里有一个标准,就是个人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利益,简单来说就是利益分割。权利限制。
也就是说不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他们只能决定自己的利益不能决定他人的利益,所有决定的事物只能是自己的利益,不能涉及他人。我在下面举例说明。
例1如商品销售涨价,十家店铺谈判。八家涨价两家不涨。传统方法是两家服从其他八家涨价。而新方法是其他八家涨价,两家不涨。也就是说八家只能决定他们自己的利益,不能决定别人的利益。
例2吃饭,十个人要吃饭,八个人吃面条,两个人要吃米饭。一厨子既做面条和米饭。二厨子只愿做面条。那么另外两人要么吃面条,要么自己找厨子做米饭。既第二条个人选择涉及他人着,需征求他人同意。
例3在政治中两派争执。如各自占比百分之五十。既可各自执政,由民众选择支持。或一方支持率百分之九十,一方支持率百分之十,按例2处理。当例2执行时少数人员利益为做区分需单独执行。也就是在档案上单独记录。
假设一个人或者群体属于少数群体,我们要保护他的利益,而进行特殊化执行。如死刑,当十个人中有九个人反对死刑,一个人支持,当他犯罪后以死刑执行,而反对者以新条约执行。当个人放弃权利时,我们尊重其放弃权利的行为,并予以支持。如安乐死等。
一个人不得决定他人权益,个人只得决定自己的权利。
二保护少数人的权益,及使其拥有于多数人同等的权利。
三允许放弃自身的权利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