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旅游景区的看法及见解

个人认为景区销售商品的物价应被监管及说明。

政府应建立旅游景区物价监控网。用于景区物价的公示及说明。具体操作方法说明。

景区店家,上传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并予以说明,然后政府审核过后在当地的旅游景区物价网公布。

公布信息包括价格说明(原料说明,制作成本说明等)(例如西红柿炒鸡蛋,鸡蛋为土鸡蛋,商家需上传土鸡蛋进货信息,或者养殖信息,在政府公布的参考价上上浮价格)。份量。以及加工成本,卫生条件的说明。且应由政府公布参考(参考价为市区销售价)。

价格上涨说明(应物价变动故而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当成本增加时,店家上旅游信息网申请涨价,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商品价格的限定及说明:应公布商品价格的限定及工艺价格说明。并予以限定。

旅游不是商品购物,更不是进行奢侈品销售的时候。如珠宝,贵金属以及特殊工艺品。

个人觉得景区内销售的商品及服务,最高单品及服务不得超过一千,食品类单品不超过五百,应主要以工艺品为主。(单品说明,酒店住宿内单品为,一晚。餐饮类为单一菜品。)工艺品价值应由政府认证后以认证价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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